关于组织申报“2015年
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”的通知
各市、区教育局(教育文体局、教育和体育局),直属代管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,今年我市设立了“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”。为科学合理、公开公正地使用好这项资金,我局制定了《2015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》(试行)(附件1),现发给你们,并就专项资金使用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(区)教育局要指定负责人和责任科室,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各民办学校(不含民办幼儿园、民办高校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,组织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申报工作。
二、各民办学校按照《2015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表》(附件2)所列项目,认真填报《2015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》(附件3),于6月19日前报送(纸质稿与电子稿)给所在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。
三、请各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申报初审工作,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表(纸质稿与电子稿)于6月25日前报我局民社处。申报表电子稿发送41823346@qq.com,联系人:张琛,联系电话:18068422971。
四、本通知以及有关项目的详细说明,可在“苏州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网站(http://www.szmbjy.org)上查阅和下载。
附件:1.《“2015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”使用
方案》
2.2015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表
3.2015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
苏州市教育局
2015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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